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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国际最新网站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3月修订)

日期:2024-11-01    来源:

纽约国际最新网站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2024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纽约国际最新网站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提案的作用,依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第32号令)和《纽约国际最新网站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交党办发〔2019〕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重要工作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按照规定程序审查立案,经校领导批示后转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代会行使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反映教代会的质量与水平,体现教代会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标志。做好提案工作对于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第四条 提案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针,加强提案组织引导,坚持问题导向,精心选题,强化落实,不断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 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提案工作的专门机构,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须为教代会正式代表,委员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届教代会相同。提案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3至5名。

第六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定提案工作计划;

(二)负责组织和征集提案;

(三)对提案审查立案;

(四)和有关部门一起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负责向提案人或代表团反馈提案办理结果;

(五)负责向教代会汇报提案工作。

第七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立案、审查、落实意见和提案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的决定,须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章 提案要求

第八条 提案的提出方式

(一)教代会代表5人以上可以联合签名提出提案,其中1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者;

(二)提案可以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

(三)提案可以在教代会期间提出,也可在闭会期间提出,提案工作委员会全年接受代表提案。

第九条 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符合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对学校建设发展具有实际价值和作用的重要问题、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二)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问题明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

(三)提案须在规定的纸质或电子提案表格上填写,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的问题;

2.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原因或根据;

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四)提案人亲自签名。

第四章 提案审查与立案

第十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按照尊重和维护提案人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提案要求的,予以立案。对内容相同且符合立案标准的提案,作并案处理,原提案的提案人均为并案后提案的提案人。凡未立案的提案,作为建议转有关部门处理并答复提案人。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与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相抵触;

(二)超出学校管理权限范围;

(三)超出教代会规定职权范围;

(四)不符合提案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立案情况向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并提出落实建议。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落实方案,同时指定负责提案落实工作的主管校领导。

第五章 提案的办理、督办与答复

第十三条 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通过的提案,移交党校办公室按公文程序办理,经承办部门落实、主管校领导核定,转提案工作委员会存档。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应重视教代会代表提案,做好提案承办工作,保证提案办理质量。

(一)认真负责,注重实效。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暂时不能实施的,要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可行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原因,解释清楚。

(二)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由主办单位牵头,协办单位配合,协商解决。

(三)承办单位应加强与提案人及时沟通,共同研究解决提案的措施,并征询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结果的意见。对不能落实或暂缓落实的,应作出合理解释。

第十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和党校办及时检查、督办提案办理情况。对学校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对推动学校中心工作有重要作用并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提案,可以选作重点提案。重点提案需由提案工作委员会会同党校办共同督办。

第十六条 提案的答复

(一) 提案承办单位需在收到提案2个月内做出明确答复,因特殊情况,可以向提案工作委员会提出延期申请。承办件延期时间不超过2个月,协办件延期时间不超过1个月。

(二)对于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的提案,根据主管校领导批示意见,主办单位与各协办单位协商后做出一份整体答复意见。主管校领导指明分别办理的,由各承办单位分别给出答复意见。

(三)提案工作委员会向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报告提案落实情况,经会议审核确定后,通过书面或教代会信息发布等形式,向代表及时公布提案落实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